一名30歲男子利用三個傀儡戶口處理約360萬元電騙款項,早前在法庭承認三項「洗黑錢」的罪名,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區域法院批准申請,男子被加重25%的刑期,最終被判囚30個月。
警方2021年7至8月期間接獲4人報案,指早前接獲懷疑騙徒來電,聲稱事主分別違反不同法例,並要求按指示將指定金額轉賬至騙徒指定的本地銀行戶口,每宗85000元至100萬元不等,警方調查後,2022年拘捕涉案男子。
警方表示,2023年10月到今,已有103人因租、借及出售戶口,被法庭就洗黑錢罪行定罪時加重刑罰,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來源:香港電台)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