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特區政府於2025年2月14日刊憲將「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份「依托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列為毒品後,今年3月一名40歲男子因管有兩枚「太空油毒品」煙彈被捕,他於上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被判囚4個月。這是「依托咪酯」被列為毒品後首宗判處監禁的案件。
警方重申,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及非法製造「太空油毒品」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而非法管有「太空油毒品」則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