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37歲男子因進行私煙分銷活動,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2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9個月。海關對法庭判刑表示歡迎,表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人員於上月22日在屯門寶田邨進行的反私煙行動中,拘捕這名進行私煙分銷活動的37歲、報稱無業的男子,並在其私家車中檢獲約2.3萬支私煙,涉案私家車亦被檢取。海關人員昨日(19日)下午在天水圍天晴邨進行反私煙行動時,赫然發現這名正保釋候查的男子,又涉嫌在分銷私煙,於是上前截查,並在他的另一部私家車中檢獲1.9萬支私煙。海關隨後再次拘捕該名男子,以及檢取涉案的車輛。兩宗案件共涉及約4.2萬支私煙,估計市值約18.9萬元,應課稅值約1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