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上周五(27日)公布《對特別的士服務的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重點披露當局在監察特別的士服務方面的各種問題。審計發現指,有關問題均源於批給合同的規定未被嚴謹執行,不僅影響公共利益的實現,亦有違市民藉特別的士服務滿足出行需求的殷切期望。
審計署公布《 對特別的士服務的監察工作 》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重點披露當局在監察特別的士服務方面的各種問題。(林嘉欣攝)
為紓緩市民出行的問題,特區政府先後兩次就特別的士准照開展公開競投。特別的士自2017年4 月起陸續投入營運,當中第一批合共100輛俗稱「藍的」之經營期至2025 年9月30日,第二批合共200輛「紅的」則至2028年5月31日期滿。兩次公開競投均由同一承批人中標,根據批給合同,承批人繳付予特區的回報,以每年每個特別的士執照6,000 澳門元計算。
標文件清楚列明各類條款
為達至提供特別的士服務之目的,招標文件清楚列明各類技術條款供競投者考慮,當中包括最低營運車輛數量標準、預約特別的士服務流程等,這些條款亦載於批給合同,作為確保承批人服務質素的重要條款。
在「 最低營運車輛數量 」的監察方面,特別的士之招標文件及批給合同訂明了有關計算方式,審計署經計算,發現承批人長期不達標,當中日間的上下班時段尤為嚴重,但交局不僅未有妥善監督,反而基於承批人指車輛老化影響營運,並認為在多個不合格時段內仍有一定數量的「 候召中 」車輛行駛,判斷可滿足市民出行需求,而先後兩次自行放寬對「 最低營運車輛數量 」的監察標準,影響公共利益的實現。放寬監察標準前,交局曾按合同規定就未達標情況作出一次處罰,放寬後則未見開展任何處罰程序。
放寬標準後承批人仍不達標
審計報告指,交局自行將計算「最低營運車輛數量」的參數,由「已發出的士執照數量」放寬至批給合同沒有規定且由承批人提供的「當月可安排營運的最低車輛數量」。以「紅的」2025年1月為例,按交局放寬的參數計算,「最低營運車輛數量」較以原參數計算的數量減少約24%。而即使放寬了標準,在審查期間,承批人每月仍未能達標。此外,由於不同時段均訂定了車輛營運比率,承批人應有不少於20%的車輛作調配,因此有關車輛老化而影響「最低營運車輛數量」的理由並不成立。同時,有關有一定數量的「候召中」車輛行駛便可滿足市民出行需求的說法亦欠理據,除了有關數據顯示未能成功召車的比率甚高外,部份情況也基於召車系統僅供搜尋指定範圍內的車輛,若車輛不在限定範圍內則無法即時召車,故難以印證交局的推論,亦不能成為放寬標準的理由。
在預約服務及交通安全監察方面,承批人並未按規定提供預約服務,不僅未有於指定時間內向乘客提供乘車資訊,更自行大幅縮短配車安排的時間,以致通知乘客預約成功時並不保證配車,而就預約機制可能出現的失約或延誤,交局亦沒有運用承批人提供之營運數據進行主動監察。此外,審計發現半數「紅的」並沒有按規定於營運前完成安裝「駕駛行為及狀態監控系統」,約25%車輛的系統從未能把任何警示數據上傳至承批人的系統,至2025年2月,即「紅的」投入營運後將近6年仍未解決問題,未能有效達致推動駕駛員提供安全及優質服務之目的,突顯交局監察力度明顯不足。
審計署認為,上述種種情況均源於批給合同的相關規定未被嚴謹執行,以及交局未有妥善履行監察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