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2009年偵破一宗偷運人蛇貪污案,起訴兩名航空公司前地勤人員及兩名偷運人蛇集團成員貪污賄賂,協助集團安排的旅客經香港國際機場偷渡往其他國家。另一名被廉署通緝的前地勤人員,棄保潛逃逾15年後落網,今日(22日)被帶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暫時無須答辯,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男被告徐英傑,44歲,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航空)前客戶服務主任,因涉嫌參與偷運人蛇貪污勾當於2009年8月被廉署拘捕,其後棄保潛逃,裁判法院遂向他發出拘捕令。他昨日(21日)回港後被控4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署指,被告於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案發時任職國泰航空客戶服務主任,獲委派在香港國際機場協助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控罪指被告涉嫌串謀偷運人蛇集團成員及另外兩名國泰航空地勤人員接受多筆賄款,作為被告及該兩名地勤人員確保該偷運人蛇集團成員安排的旅客成功辦理登機手續,以及通知集團成員該等旅客的登機情況及從國泰航空電腦系統取得相關保安資料的報酬。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及該兩名地勤人員涉嫌向偷運人蛇集團安排的旅客發出登機證,被告就每位旅客收取賄款1,000元至2,000元。
廉署於2010年5月落案起訴涉案偷運人蛇集團兩名成員及國泰航空另外兩名前地勤人員;4人承認5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於2011年2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4至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