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郭富城、劉德華及陳慧琳等歌手御用排舞師黃國榮(Sunny Wong) ,其創辦並擔任校長的舞蹈及瑜珈學校The Sun Training Centre原租用位於港島堅尼地城的單位,疑在單位易手後沒向新業主交租5個月兼欠交雜費8個月,新業主另需支付逾26萬元恢復單位原狀。遂在昨日(21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被告連本帶利歸還逾210萬元欠款,並就原告損失作出賠償。
入稟高顥示,原告為China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被告為Sunny Wong Dancing Limited。原告為涉案單位香港島堅尼地城德輔道西442號美新樓A座1樓業主,據網上資料顯示,該單位為The Sun Training Centre,主要開班教導跳舞、瑜伽舞蹈及空中瑜伽,由校長黃國榮創辦、創意總監Dave Wong籌組。被告地址為香港島東區北角英皇道449號北角工業大廈A座1樓,為舞蹈學校Dance Union@Sunny Wong,同由黃國榮創立及擔任舞蹈總監。
入稟狀指,Take Talent Limited與Sunny Wong Dancing Limited於2022年7月7日簽訂3年租約,以月租23.5萬元租用涉案單位,冷氣費、管理費、差餉地租等雜費另計。至2024年9月25日,China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購入涉案單位,租約亦轉移予原告,但被告同年12月31日起擅自棄用單位,令原告遭受損失和損害。
原告續指,至今年5月14日被告致電原告的律師代表,確認會捨棄單位內所有物品,以及授權原告清理單位內雜物,疑自行交吉單位予原告。原告因而於今年6月25日進行恢復原狀工程,招致費用26.5萬元,另因被告自2024年9月25日起欠交8個月雜費和欠交5個月租金,截至今年5月累計總共欠款211.4萬元。原告發律師信追討欠款不果,遂入稟高等法院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