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體育盛事不斷,除有不少海外球隊來港作表演賽,另在明年一月,有一隊極受歡迎的女子組合來港開演唱會,在門票開售時會掀起搶購潮及炒風,有騙徒見有機可乘,遂透過不同社交媒體向球迷或歌迷,在網上兜售高價黃牛飛,或訛稱可以代購門票,甚至售賣假門票。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何潤賢今日(21日)表示,經連月情報搜集及資料分析,成功鎖定一個本地犯罪團夥,該團夥會透過不同社交平台,訛稱能以原價或稍稍高於原價的價錢,替客人代購或售賣不同演唱會或球賽門票,誘使有興趣受害人落訂,或支付門票的全數至騙徒提供的儲值支付工具賬戶。
受害人往往見涉及的金額,比起門票的價錢相對較少,因而掉以輕心,而騙徒會在受害人把訂金或全數存入後失聯,受害人最終沒有得到任何門票。為了增加警方追查難度,騙徒會以電子支付工具獲得的騙款,前往各大連鎖超市或商店購買現金券,其後再以較便宜的價錢,在各大網上平台放售套現。
至昨日(20日),商罪科探員在其中一名骨幹成員於元朗區的超級市場購買現金券期間,當場把他拘捕,同時在全港各區展開拘捕行動。行動中,警方共拘捕3男2女,年齡介乎21至39歲,分別是集團主腦,骨幹成員及騙案電話號碼登記人。他們分別報稱是自僱人士、文員及無業人士。當中,有被捕人士有黑社會背景,案件仍在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另外,警方在行動中檢取多部手提電話及骨幹成員過往購買現金券所穿的衣物,部分電話內的儲值支付工具,均有收取過受害人的騙款。初步調查顯示,潛在受害者有逾200人,當中匯款次數超過400次,金額由500至2.89萬元不等,涉案總金額超過50萬港元,而進一步的賬戶分析仍在進行,預料會發現更多的受害人及騙款。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中的「欺詐罪」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中的「洗黑錢罪」都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至14年。
警方呼籲市民應該透過正規的官方渠道購買有關門票,遇到可疑的售票渠道或者來歷不明的門票,必須提高警覺。如有懷疑,請立即與警方聯絡,市民可以透過警隊推出的流動應用程式登入防騙視伏App查證。警方會繼續與業界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互換情報,打擊有組織犯罪集團的非法活動,堵截犯罪分子的收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