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海關今日(20日)公布,昨日(19日)偵破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12萬港元以上的黃金、白金及珠寶交易,拘捕該公司董事。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已獲准保釋。
海關重申,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賬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