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8人涉2020年初明愛醫院、羅湖口岸爆炸,以及計劃在將軍澳引爆一個「墓碑」形炸彈案,由2男7女組成的陪審團早前經一連四日退庭商議近28小時,首被告何卓為、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均被以8比1大比數裁定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則罪脫。3名罪成被告今日(10日)在高等法院求情,法官陳仲衡將案押至本月27日判刑,其間3名被告須繼續還押。
本案涉2020年1月27日的明愛醫院急症室廁所爆炸案、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月台爆炸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控方亦指控各被告策劃於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引爆一個「墓碑」形的炸彈。
據早前控方案情指,首被告何卓為租用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單位用作測試、擺放爆炸品,單位曾進行「煮」及測試炸藥。警方在單位內發現TATP、「閃粉」及「火箭糖」等爆炸品及炸藥原材料。其3部手機內有涉案Telegram訊息,他曾於群組發送購買硫磺的相片,亦有參與涉爆炸品計畫的討論。閉路電視顯示多名罪成被告曾進出其單位、他運送爆炸品至楓樹街公廁,監視警員目擊他與其他罪成被告於巴域街會面。何並在2020年3月6日購買2斤可用作炸藥粘合劑的硫磺,亦計劃於同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的爆炸案中運輸炸彈或當哨兵。
對於被告李嘉濱,租用宏創方1008室擺放大量爆炸品原材料,警方在單位內檢獲「火箭糖」及噸計炸藥原材料;其手機顯示他透過Wechat向內地公司購買化學品原材料。閉路電視顯示他從1008室搬行李箱至503室,控方指行李箱內藏大量爆炸品,並在503室測試爆炸品引發冒煙驚動保安。閉路電視拍攝李曾進出明愛醫院男廁,監視警員目擊他到將軍澳「踩線」。Telegram帳戶亦有參與涉爆炸品計畫的討論。手機內發現爆炸品測試及改裝滅火筒片段,另有炸彈相片。其在西環梅芳街的住所亦檢獲「水喉通炸彈」。
至於第四被告張家俊,閉路電視顯示他多次進出宏創方503室,控方早前指他負責設計及製作3宗爆炸事件中所用的炸彈遙控,張的車輛、辦公室均被搜出與爆炸品相關的物件,例如電路板裝置、電子火柴等。當中在其公司搜出的電路板,與羅湖爆炸案的電路板是同一來源。張亦編寫遙控裝置的編程,在Telegram設立聊天機械人向爆炸裝置發出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