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港島總區交通部今日(22日)進行打擊俗稱「白牌車」非法載客取酬行動。期間人員於東區喬裝乘客,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七人車,涉及兩名分別41歲及42歲的男司機,他們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的兩輛七人車亦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黃嘉穎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另外,涉案車輛亦會被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同埋扣押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