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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合肥中心支公司被罚21万元:利用保险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2025-06-17 来源:金融一线

6月1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被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同时,刘婉怡(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银保客户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朱家厂(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因编制虚假资料、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王可(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庄凤云(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庄云峰(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被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皖金罚决字〔2025〕24号

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2

杜名(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保培训部副总经理)

皖金罚决字〔2025〕25号

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

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3

林元翔(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

皖金罚决字〔2025〕26号

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4

宣利娟(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经理助理)

皖金罚决字〔2025〕27号

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皖金罚决字〔2025〕28号

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

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6

刘婉怡(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银保客户经理)

皖金罚决字〔2025〕29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7

朱家厂(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皖金罚决字〔2025〕30号

编制虚假资料、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8

王可(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皖金罚决字〔2025〕31号

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9

庄凤云(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

皖金罚决字〔2025〕32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10

庄云峰(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

皖金罚决字〔2025〕33号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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