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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虛報中央駐港機構等地有炸彈 控辯商討控罪押後再訊
2025-09-04 来源:香港文匯網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35歲男子涉於今年4月底至5月中,多次透過電郵及致電報案中心向警方虛報中央駐港機構和啟德體育園有炸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及控以炸彈嚇詐行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5罪。案件今日(3日)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正與辯方商討控罪及案情,有機會較簡單地處理案件。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遂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柙。

被告張可佳,35歲,報稱是自僱人士。他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控方則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張被控《公安條例》下的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當中1項指他於今年5月10日,在香港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公眾電郵的操作人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一個中央駐港機構或其附近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另3項指他於同月13日,分向兩名警察通訊員 傳達明知虛假的訊息,意圖令警方相信啟德主場館或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

餘下1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則指被告於今年6月7日至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張指示其在荔枝角收押所的訪客,聯絡或提供金錢利益,予據他所知,能非法干預香港執法機構和檢控機關的人,以終止刑事檢控或對張訴以較輕微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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