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梁美芬今日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案今日上午宣布裁決結果。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第159A及159C條)。法庭裁定,黎智英與《蘋果》高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均成立,黎智英與重光團隊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亦成立;《蘋果》等三間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立。
梁美芬認為,案件經過156日審訊、裁決書長達800多頁,審訊過程公平、公開、公正,充分彰顯法治精神、法庭彰顯程序公義。香港實行普通法,黎案的審訊裁決結果極具代表性,會成為判例供業界參考,也讓社會各界和國際社會再次深刻感受到,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對香港特區、對國家的重要性。香港國安法是定海神針,是香港經濟社會建設、「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最重要的支柱保障之一。
台灣陸委會指判決剝奪言論自由,但他們可能忘記了在2019年,任何人與暴徒及示威者持不同政見的都會被攻擊,隨街被襲擊,有途人被活活火燒至重傷,有工人被石磚砸死,學生們上學被阻,做生意的商場會被擲汽油彈,這不是剝奪了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嗎?基本人權包括生命權、財產權、自由出入的權利、上學權等等。香港國安法的頒布有如定海神針,令很多不尊重法治的人們知道違反法律是要得到懲罰的,為的是保護守法市民的生命財產。
梁美芬認為,黎等人被定罪乃是真正保護人權,包括市民的生命權、財產權、言論自由等。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一法安香江」,迅速扭轉亂局,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堅實保障。裁決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充分體現普通法強調程序公義及證據舉證的嚴謹精神,黎等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實有安市民之心、穩體制之效,並時刻警惕市民外部勢力的虎視眈眈,社會各界必須齊心保護好香港這個家,築牢國家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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