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前日(21日)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罪及《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刑事毀壞」罪。被捕人被暫控一項「煽動意圖」及三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今日(23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案情指,今年7月期間尖沙咀中港城一男廁內,先後兩次被人在牆壁上寫上煽動字句,包括帶有港獨意味的「光時」口號,以及其他煽仇煽暴字句。國安處經調查後鎖定疑犯身份,直至前日採取行動,趁疑犯於當日再次在同一男廁內第3次犯案後離開時,當場將其拘捕,並在其身上檢獲犯案用的箱頭筆。
據悉,被捕人自2019年黑暴起,受反中亂港媒體荼毒,當時被捕人只有12歲,心智未成熟,卻經常於網上觀看網媒直播暴力示威,並長期閱讀《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等反中亂港媒體報導,受偏頗及虛假資訊荼毒,幾年來性情變得愈來愈偏激,最終竟作出具煽動意圖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
事件再次印證反中亂港分子一直伺機向本港青少年灌輸港獨理念及反政府意識,引起青少年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回顧本月初,國安處拘捕4人渉嫌干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便有一人年僅15歲,更在被捕人家中搜出具分裂國家意味的旗幟及大量《蘋果日報》,印證被捕人長期受偏頗及虛假資訊荼毒。
「煽動意圖」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一定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全力打擊、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