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3日)三讀通過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以配合立法會完善議員履職制度,向因違反立法會議員守則而根據《議事規則》被暫停職務的立法會議員,施加財政處分。票數為88人贊成,無人反對。
廖長江表示,在愛國者治港下,已杜絕反中亂港勢力,但不代表議員可以鬆懈,今次修例除了增加問責性,亦可警惕議員自我監督,令下屆議會更好為香港服務。
李慧琼表示,今次優化方案有三大關鍵內容,包括制定立法會議員守則、優化利益申報制度及擴大現有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職能,並改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她相信落實優化方案可令立法機關更有效履行憲制角色,強化自身運作的公信力及整體問責效能。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立法會提出完善議員履職制度,以及提出制定守則和修訂條例,正正是立法會以更高標準,加強自我管理的又一實例,充分反映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強大優勢。他表示,守則為立法會議員的工作和應有的行為表現訂下清晰標準及指引,並且訂明對不當行為的處分,將有助議員更高效履職,提升議會效益和透明度,使立法會更好發揮憲制職能。
(來源:香港電台)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