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12月2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邀請一名71歲本地男子前往旺角警署,就一宗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協助調查。翌日,警方發現在社交平台上,該名男子肆無忌憚把所有內容、部分內容發放,而負責的警員在向其作出調查前,已經鄭重作出提醒,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八十八條「不得妨礙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要求,明顯地已經有意地干犯有關罪行。而有關的非法披露已經收到其他可能的人士、與案件有關的人士,作出一些通風報信的效果。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今次是首次用有關條例作出的拘捕行動,他解釋八十八條禁止的行為基本上分為兩類,一是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到調查而作出的披露,正好說明該名男子在今日(6日)被拘捕的情況;二是如無合理辯解進行一些衊改、隱藏、銷毀或其他的辦法去處理有關調查的資料。這兩方面俱屬嚴重罪行,一經審訊,可被判處7年監禁。
李桂華又指出,上述八十八條的安排,對一些隱密性罪行的調查作用很大,在香港法例的其他條例中亦有類似的條文,並非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獨有。警方在調查中亦發現疑犯在社交平台上,即在大埔火災後,發放許多有煽動意圖的資料,當中包括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作出仇恨,例如形容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才是「以災亂港」的始作俑者;其次是中央政府對香港災情支援只是做戲,好明顯是一些謊言及煽動的行為,因此觸犯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煽動意圖」罪,在證據確鑿下,警方會與律政署商量,有機會在調查後作出檢控。
在大埔火災發生後第二日,警方發現許多假消息,例如關愛隊報警指有自發人員進行非法集結,又或者警方出動大批人員及裝甲車鎮壓災民或義工,又提及消防員裝備不足等,以及有些操普通話的人士偷取賑災物品,有關情況似曾相識,目的只是製造仇恨,能夠有一個中港矛盾。李桂華又稱曾到現場了解,情況越來越似黑暴狀態,部分人變本加厲,在現場製造矛盾,利用災民及其他支援人士作為掩飾,從事派傳單、張貼標語,內容與災情無關,只是想煽動仇恨。有見及此,國安處作出執法,包括拘捕、約見及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