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有个新锐控股集团,集团旗下有多所中小学校,当然都属于民办性质的学校。
最近,这个滁州集团在招聘教师时要求签署“不考公考编承诺书”,这一行为引发了网友的争议。
集团旗下多所滁州学校教师反映,入职时不仅被要求签订“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还在安徽滁州市公务员或者事业编考试当天,学校对符合考试条件的教师挨个打电话,或拉工作群开视频会议,没有及时回消息的教师,会被认定为参加考公考编,将进行处罚并通报。
这等于给教师戴上了“电子镣铐”。
这种现象不止是只发生在安徽滁州,很多地方也有类似的现象发生。
据《中国青年报》调查,浙江某国际学校要求教师预缴5万元“诚信保证金”;广东某教育集团规定离职需赔偿3倍年薪,违约金条款细如毛细血管。
公务员考试当天更是上演谍战大戏:工作群视频会议连环call,电话轰炸查岗,没及时接听直接按“叛逃”处理。
有一位教师说:“公务员考试当天被要求每半小时发送定位,主管甚至威胁要调取考场监控录像。”知道的这是民办学校,不知道的还以为是看守所防越狱演习呢。
更荒唐的是,要求教师全天开启钉钉定位,活动半径超出校区自动触发警报。
这分明又是给教师戴上了“电子镣铐”!
还有湖南某民办中学甚至设立“耻辱墙”,将考编教师的个人信息公示于众。
处罚措施更是多种多样,比如有通报批评、扣工资、穿小鞋等一条龙服务。
河南有一所民办学校招聘教师,签合同的时候明确要求“禁止三年内怀孕”,并扣留教师资格证当作抵押。
我知道有很多私立学校,公司董事长吼校长,校长吼教师,却要求教师不能吼学生,因为学生是“财神爷”,多招学生才能多赚钱,学生流失等于赔钱。学校对家长从来就是报喜不报忧,每次考试分数都编成高分来欺骗家长,彰显学校教育质量高。
这好像是民办学校的一个普遍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以上这种现象呢?
第一,但凡对老师有如此苛刻要求的,大多是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以营利为目的,他们不把教师当成教师,只是当成打工者,是为他们赚钱的工具。
如今大学生就业难,师范专业就业更难,很多师范院校毕业生去了民办学校,结果处处踩坑。
第二,这种现象折射出民办教育资本化运作的畸形生态,教育一旦被资本控制,就变味了,它的目的就远离了教育,沾上了铜臭。什么师德了,教书育人了,统统靠边站,资本要的是追求更大的利润。
同时,民办教育也感受到了危机,随着出生人口的减少,适龄学生越来越少,公办学校都招不够,民办学校更是岌岌可危,要不了多少年,一些经营不好的民办学校肯定要关闭一批。
第三,某些民办学校管理者可能忘了:教师不是签了卖身契的家奴,是签了劳动合同的现代职业人。
杭州某高端民办学校的破局之道值得借鉴:提供百万安家费、解决教师子女国际教育、设置"学术假"支持学历提升,教师流失率常年保持在5%以下。
第四,教师流动是正常现象,不仅是民办学校,还有公办学校的老师,他们也都在争取进步,比如考研、考博,考公务员,考事业编制,甚至跳槽调动等,你有什么权利限制教师的选择权?
第五,争议最大的一点是,有人认为这些教师是签了合同的,“卖身契”也是合同,签了合同就要有契约精神。
连安徽滁州新锐控股集团也回应道,这是市场行为,企业作为主体,当然有维护自身稳定的需求,在合同里明确写明,没有任何问题。
他们还说,禁止教师考公考编,是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稳定,不接受可以不签合同。
这理由看似冠冕堂皇,可是这种“卖身契”似的合同是不是太离谱了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提供专项培训或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况下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而考公考编属于教师的合法职业选择,因此学校无权通过合同条款限制。这种要求教师签署承诺书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实际上,这样的做法不仅不合理,还侵犯了教师的职业选择权,被视为对教师权益的不当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写得明明白白: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
第八十四条更直白:扣押证件财物都违法。
某些企业倒好,直接升级玩法,他们扣的不是证件,是人生选择权。
更何况,公务员考试当天,要求教师全天开启钉钉定位,活动半径超出校区自动触发警报。这种“电子镣铐”就是等于限制人身自由,谁给你们的权力?
第六,教师遇到这种“卖身契”怎么办?
有人建议用三字诀::签、存、告。
先签了保住饭碗,同时留好证据,时机成熟直接劳动仲裁。
法律给的底牌别浪费,该出手时就出手。
广东一位教师说得好:“我的契约精神只对合法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