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伊犁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支公司、特克斯县支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30万元。同时,扎世华、马彦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罚款共计3.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国家开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管理不到位
对该分行罚款25万元。对明昊罚款5万元
伊犁金融监管分局
2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支公司、特克斯县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对该中心支公司罚款13万元,支公司罚款17万元。对扎世华、马彦警告并罚款共计3.5万元
3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尼勒克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套取费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对该中心支公司罚款33万元,支公司罚款11万元。对李玉梅、张子荟警告并罚款共计7万元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察布查尔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管理不到位、销售人员管理不到位
对该分行罚款35.5万元,支行罚款8万元。对王莉、马东、雷磊警告并罚款共计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