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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30亿销售款不翼而飞,山西“混改”煤矿民营股东坚持追查成“恶势力”
2025-07-21 来源:中讯社

7月13日,被羁押将满3年的宋红莉获得“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见到了暌违3年的孩子和丈夫。

至此,山西民营企业家,罕见的女性煤老板、原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下称莲盛煤业)副董事长赵秀莲所谓“恶势力”案中,被先后抓捕、判刑的22人,目前仅有赵秀莲仍在羁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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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的莲盛煤矿。刘虎 摄

“拘押中多人被取保,峰回路转,全案有望去‘恶’。” 熟悉山西政商的当地媒体人告诉笔者,赵秀莲涉“恶”案系多年前山西煤矿资源整合、国进民退后,国企控股股东与民营小股东纠纷引发。少数国企高管为了避免自身经济问题暴露,推动相关冲突以刑事手段将民营小股东一方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和“寻衅滋事”为主要罪名的恶势力团伙。

笔者注意到,赵秀莲2010年转让莲盛煤业70%股权双方约定价格是4.2亿元,但直到2022年赵秀莲被抓,她仍只收到9000多万。

正式立案前,警方就开始查询案外人房产信息

2023年12月,朔州市右玉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中,全案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赵秀莲等被判刑。

这份判决中,赵秀莲被认定犯下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多项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这一年,赵秀莲已经63岁,身体并不太好。如果这个判决未有变化,将意味着她有很大概率无法走出监狱。

同案被抓捕和后续判刑的有20多人,绝大多数都是追随赵秀莲多年的莲盛煤业员工,以及赵秀莲的母亲和女儿。

赵秀莲的母亲、80多岁的史桂枝老人被查出患上癌症,在一审被认定犯下“破坏生产经营罪”,仅因其高龄被免予刑事处罚。老人在2024年已经去世,给仍在牢狱中的赵秀莲留下了惨痛的遗憾。

赵秀莲的二女儿宋红莉一审被认定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过家属和律师团队长达三年的抗争,此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似乎已经出现转机——在一审被认定的“恶势力”罪名已呈现左支右绌的的困局——原审被朔州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后,在朔州民间、官方乃至山西各方关注下,重一审起诉的金额全面缩减,证据体系全面坍塌。

重审法院将宋红莉以取保名义释放——其实际羁押期将满三年;包括宋红莉在内的绝大多人获得取保,也可以解读为该案朝着相好的方向出现松动和部分逆转。

2022年7月25日,朔州市公安局将赵秀莲、宋红莉等人寻衅滋事案件指定到右玉县公安局管辖,是为此案开端。案情为2018年赵秀莲指挥宋红莉强行拉煤。右玉县公安局同月27日受案及立案侦查,这也是宋红莉作为犯罪嫌疑人被立案的第一天。

是年8月,赵秀莲亦被朔州市公安局抓捕,随后“平安朔州”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赵秀莲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这份公告称,近期,朔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通过周密部署、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以赵秀莲为首的“违法犯罪集团”,该集团于2000年至2022年期间,在平鲁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赵秀莲(女,汉族,62岁,大同市浑源县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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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公安局《通告》。网页截图

为何身为前朔州市妇联副主席、当地知名的慈善家和民营教育创业者的赵秀莲忽然成了黑恶势力,此事在朔州乃至整个山西的政商圈中都引发了不小关注。

赵秀莲生于1960年,1990年代经商,后承包朔州市平鲁区村办煤矿,创立莲盛煤业。

赵秀莲是罕见的女性煤老板,所以能承包这个煤矿,是这个矿当年出现煤层自燃,产量低下且危险,赵秀莲居然亲自带队下井,几经努力灭掉了煤层大火。

莲盛煤业2000年12月由赵秀莲发起设立。2010年,根据山西省的煤炭资源整合强制规定,将公司70%股份出让给国企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朔州分公司,减持至30%股份,留任公司副董事长。

赵秀莲是苦出身,文化水平不高,也一直引以为憾。出售莲盛煤业大部分股权后,她将个人资金全部投入基础教育事业,在朔州市朔城区先后创办连开幼儿园、连开小学、连开中学等学校,教学质量在朔州名列前茅。朔州连开教育集团入选“中国民办教育十大知名品牌”。

从商三十多年来,赵秀莲累积慈善捐款过亿元,曾获“中国民办教育终身成就奖”“山西十大杰出女企业家”称号,还曾任朔州妇联副主席,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

根据两高一部司法解释,所谓“恶势力”,即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赵秀莲被抓后,朔州、太原以及北京诸多曾与她有过合作和往来的各界人士颇为震惊,也一时失语——难道她背后还经营了什么不为人知的违法生意?

事实上,两年多来,随着《起诉书》起诉案情的披露,家属通过各个渠道的发声,以及多次庭审的辩论和旁听,越来越多朔州体制内外的人士开始对该案有了清晰的判断。

一位旁听了多次庭审的当地民营企业家就直言不讳地告诉笔者,这个刑案,系实际控制并侵吞大额国有资产的国企内部人通过司法渠道,将举报者进行司法打击,其目标是将争取自身利益的民营小股东从经济、人身等多个渠道消声、甚至“司法灭门”。

这种毫不掩饰的办案作风,在许多细节中可以窥见。

比如,赵秀莲的家人介绍,由于长女宋红霞有智力残疾,赵秀莲担心自己不在以后,女儿没有谋生的办法,因此积累家产后,陆续在朔州、北京等地为其购置了20多套房产,希望让她可以收租活下去。

庭审质证过程显示,右玉县公安局2022年7月25日才根据上级安排受案及立案侦查,但其7月18日就开始查询宋红霞的财产,7月25日查询宋红霞北京房产。

办案过程中,侦查机关不仅冻结了赵秀莲名下的全部资产,甚至冻结了案外人宋红霞名下的多套房产,仅保留其实际居住的一套。其余均被认定为赵秀莲财产冻结,并在一审判决中全部罚没。

办案机关在查封宋红霞房产的文书中,将宋红霞列为犯罪嫌疑人。这一株连家人、以剥夺财产为目标的做法,难免令人心生恐惧。

不加掩饰的图利性办案,令参与旁听的当地人对本就称不上良好的营商环境忧心忡忡。

卑微的小股东

随着该案多次开庭,许多《起诉书》的细节逐步披露。

一个难以解答的问题开始浮现:该案中被抓捕的20多人,除了赵秀莲的女儿和老母亲外,绝大部分都是国企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莲盛煤业的员工。

作为莲盛煤业副董事长和持股30%的赵秀莲,为何会带领着十几名老员工,沦为恶势力?

原本,赵秀莲以为出让莲盛煤业控制权后,她可以专心投入到民办教育事业。但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这家山西省最强国企的合作从一开始就遇到了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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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莲盛煤矿。刘虎 摄

首先,出售莲盛煤业70%股权的转让款就很不顺畅。,按照合同,赵秀莲的股权转让价款应由大股东支付,但庭审信息显示,这一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得到执行。

实际操作中,由莲盛煤业向大股东山西煤运集团朔州分公司借贷,莲盛煤业再支付赵秀莲,并由莲盛煤业承担借款利息。

熟悉赵秀莲的当地人介绍,当时赵秀莲急于投身民办教育事业,对此并未太作计较,未曾想,她的宽容忍让却被视为软弱可欺。

作为小股东和副董事长的赵秀莲不但被排除出日常管理,在诸多细节可以看出,对公司投资、融资和生产计划等重大事项,也完全没有发言权。在十几年间,莲盛煤业几届国有股东派出的管理层,开股东会、董事会不通知她,甚至还伪造她的签名。

例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莲盛煤业每年三月召开一次股东会,但大股东不仅不按规定召开股东会,而且伪造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中赵秀莲的签名。2010年9月27日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中赵秀莲、贾保林等的签名都是伪造的;2013年6月6日第三次、第四次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中,2018年5月11日第一次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中,赵秀莲的签名也是伪造的。

赵秀莲曾以试图回到公司管理岗位等方式进行制止和维权。2010年改制至今,赵秀莲“担任过四五年的总经理,负责煤矿全面经营”、“2015年前赵秀莲担任过一次总经理”、“2020年回来参与管理经营也当过总经理”;赵秀莲的诸多努力,在大股东派出的管理人员的架空下,并未见效。

庭审中披露的诸多证据和证词显示,这家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始终存在严重问题,也成为矛盾爆发的焦点。

例如,《起诉书》中提及的赵秀莲从煤矿未结算拉走28万多吨煤的事实,公、检机关单凭销售科人员的笔录及手写过磅单即认定:只要是手写而非机打的过磅单,就是没有结算交费走煤,将其定性为“”赵秀莲等人强拿硬要”。

事实上,根据赵秀莲律师团队走访了莲盛煤矿相关人士了解得知,销售合同外的走煤(即手写过磅单形式走煤),如果没有董事长的同意,一吨都拉不走,每页手写过磅单都有董事长手写的通知条(批条)对应。28万多吨未结算走煤的事实,事实上是董事长的批条被办案单位故意隐匿。

一方面指控赵秀莲拉走原煤;另一方面,多次庭审后,各方都认定,收购莲盛煤业的尾款3亿多元,直到赵秀莲被抓仍未到位。

年产煤百万吨,但却收不到一块钱?

右玉县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坦承了该案的起因是股东纠纷。

具体表述为“本案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后认为,被告人赵秀莲与莲盛煤矿因股东权产生纠纷,为达到个人目的,多次指使……”,“赵秀莲因多年来与莲盛煤矿因股东权产生纠纷不能妥善解决,多次指使……”。

赵秀莲的同事介绍,“混改”后的起初几年中,赵秀莲忙于连开学校的创办和管理,而接管的国企团队则对其表示,目前还在投入期间,没有产出和分红,因此赵并未要求查账。

此后,赵秀莲才得知,销售存在巨大的漏洞。按理说莲盛煤矿生产的原煤是公司财产,应当由莲盛煤矿独立享有,不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侵夺。但莲盛煤矿却不能自主出售生产的原煤,而是由朔州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聚晟公司)销售——最荒谬的是,回款也与莲盛煤矿无关。

查询相关工商注册信息可知,聚晟公司是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又是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晋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朔州煤运公司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也是晋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显而易见的,聚晟公司和朔州煤运公司都是晋能电力完全控制的公司法人,是关联公司。莲盛煤矿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应混同。

但聚晟公司和朔州煤运公司出售的莲盛煤矿的原煤,并没有取得莲盛煤矿的授权,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具体来说,既没有莲盛煤业授权由二者出售其生产原煤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也没有二者与莲盛煤矿签订的原煤销售授权书、合同。

莲盛煤矿生产的原煤,从原煤定价到买受人的选择,从付款方式到价款回收,莲盛煤矿没有任何权利。更离奇的是,十几年来,原煤价款不进入莲盛煤矿收款账户,莲盛煤矿没有对原煤价款的支配权。

因此,赵秀莲多年前就对控股股东提出,聚晟公司和朔州煤运公司无权直接出售莲盛煤矿原煤。对方却我行我素,并不理会。

据赵秀莲当庭陈述称,由于卖煤款并不进入莲盛煤矿收款账户,莲盛煤矿事实上成为生产车间,从会计上说是成本中心,实际操作中,莲盛煤矿所用的全部费用都是向聚晟公司或朔州煤运公司借贷。

这就意味着,作为小股东的赵秀莲不但得不到分红,甚至还得按比率承担这家公司的财务成本。莲盛煤矿控股股东如此操作已经严重违法,是股东滥用支配地位严重违法行为——并不因为其国企属性而改变其违法属性——更别说,大量的买煤款疑似进入了实际掌握朔州煤运公司和莲盛煤矿的少数内部利益圈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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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冲突的莲盛煤矿地磅站。刘虎 摄

2021年和2022年,赵秀莲因办学亟需后续资金,多次向煤矿要钱,煤矿不给,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赵秀莲一气之下带人堵磅房、锁绞车表达抗议。虽然煤矿的生产销售仍然完成年度既定指标,没有受到影响,却成为管理层反击的抓手。

赵秀莲在2022年5月29日《关于晋能控股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停产理由》中强调: “以上两项借款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账面欠款总额为6亿2千多万元,其中利息1亿9千多万,利息占总负债比例的33.77%。……仅2021年当年就有煤炭销售款近2亿元未收回,至今已有2亿8千万元在煤运公司挂为应收款。”

基于上述冲突,作为公司副董事长(曾短暂兼任总经理)的赵秀莲数次在公司会议上表达不同意见,并与部分管理者发生冲突——这些冲突成为赵秀莲的所谓“寻衅滋事罪”的主要情节。

而为了阻止生产的原煤继续持续无偿外运,赵秀莲数次带员工和家人,试图叫停地磅出货。这既是表达抗议,也是阻止公司利益继续被无偿侵占的自力救济行为——而这则是赵秀莲的几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要案情。

国企少数人的“提款机”

实际掌握莲盛煤矿的经营团队,为何要做这么奇怪的设计?现在来看,除了剥夺赵秀莲的分红权外,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摆脱赵秀莲对这家煤矿财务等的监督。

根据赵秀莲团队的调查,平鲁区能源局记载莲盛煤矿2013年的煤炭产量为122.56万吨,超设计产能136.18% ;2020年全年原煤产量达135.3083万吨,超设计产能150.34%。

2022年4月13日至20日,赵秀莲在莲盛煤业财务档案室查阅了全部会计账簿,尤其是2010年1月至2015年3月原煤销售的账载数量和原煤销售款的回款数据,发现在这五年多时间里,原煤销售账面数据汇总才107余万吨,还不到2013年全年产量的一半,仅2010-2013年,莲盛煤矿的账外销售收入就达五亿多元。

这些钱去哪里了?没有进入聚晟公司账号是肯定的。

一个合理的怀疑是,这些钱进了莲盛煤矿实际管理层的私囊,而这个位置,由于与朔州煤运公司其他国有矿山不同,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其监管力度小了很多,反而成了朔州煤运公司旗下最炙手可热的热门岗位。

并不奇怪的,莲盛煤业的管理也存在严重漏洞,赵秀莲调查发现,财务负责人年XX既当会计又当出纳,转账u盾、授权u盾均由其一人操作,而董事长尹XX则对材料款、工程款上下其手,公司管理存在重大漏洞。

在赵秀莲的第二次查账中,2020年、2021年账面体现180多万吨的产量,但这两年实际生产了320万吨煤,超设计产能达178%,账面外的140多万吨煤又“不翼而飞”了。

据初步估算,2010年至今,莲盛煤业账面记载的销售量与实际产量相差600万吨以上,即莲盛煤业产出的600万吨以上的煤炭疑似被人侵吞。

炼焦煤价格通常高于动力煤,而仅以动力煤计算,这15年期间,这600万吨煤,总售价至少在30-50亿元之间。

发现问题后,赵秀莲通过多个渠道反映情况,希望能纠正这一不正常的局面。她向莲盛煤业的董事长等领导陈述、向煤运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反映、向晋能电力的领导报告、向当地政府陈情,但都没有获得有效解决。

另一方面,也许正是2022年4月的这次查账,暴露出巨额的原煤销售黑洞后,让莲盛矿业甚至更高层面的一些国企内部人下定了将赵秀莲以某种方式消声甚至消灭的决心。

赵秀莲此前的几次维权作为,成为管理层运作朔州公检法,将其打为“恶势力”,并据此剥夺其巨额财产的借口。

二审发回重审 该案或出现转机

2024年6月,朔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或与案中一位律师,分别代表一位被告人和受害人的"双重代理”违规行为直接相关。而通过多次开庭,朔州市的旁听者们、体制内并未直接参与办理该案的官员们才得知诸多内情,也被是发回重审的重要原因。

首先,莲盛煤矿存在巨额销售黑洞有待调查厘清,而此前赵秀莲为了维权,无数次向矿方、控股股东打报告,反映情况无果,甚至向平鲁区政府报告控股股东和煤矿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无济于事。因此,赵秀莲指挥、命令职工堵磅房、锁绞车的过激行为,意在促使控股股东改变做法、停止侵权。

赵秀莲律师团队指出,赵的行为虽有不妥过激,但其暂时阻止销售的行为,不会造成严重损失,因为原煤并没有因此灭失,实现销售后仍然可以回收价款;锁止绞车也没有造成直接损失,井下的资源尚在。

特别2021年、2022年两年的原煤产量远远超过矿井的设计产能,赵秀莲命令绞车停工的行为,客观上起到了限产的作用,是对煤矿非法生产的校正。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对违规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规定:煤矿全年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的生产能力,临近年终不得抢产量赶任务,月度计划不得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1/12,月度产量不得超过月度计划的110%。

朔城区检察院的公诉证据显示,莲盛煤业2021年、2022年均存在超能力生产。根据莲盛煤业提供的原煤逐日产销存台账显示,2021年全年产量132.5万吨,2022年全年产量达到150.3万吨,但其核定产能为90万吨/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上述规定,莲盛煤业应当立即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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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了赵秀莲数年的律师团队。受访者提供

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认定,赵秀莲因其“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给莲盛煤业造成的经济损失1.6741亿元;赵秀莲、宋红莉等人因“寻衅滋事”给莲盛煤业造成的经济损失5568万元,共计2.23亿元。

根据判决书,赵秀莲被冻结的资金、车辆和房产等财物,将“依法拍卖变现后”先退赔莲盛煤业,再抵顶罚金,有余款发还本人——如果不是该案二审发回重审,根据原一审认定的“经济损失”执行的话,赵秀莲多年经营积累将全部清空,所谓“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并不夸张。

赵秀莲的律师团队指出,赵秀莲要求莲盛煤业停产是有法律基础的,并非破坏生产经营罪,即便强行定罪,也绝不可能造成2个多亿的所谓损失。

《起诉书》指控的第三起寻衅滋事事实为2011年时任莲盛煤业董事长马毅贵指使矿上包工头刘德峰殴打村民,造成二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是赵秀莲案中最严重的一起寻衅滋事。

法庭上,刘德峰供认,马毅贵在案发后指使他作伪证构陷赵秀莲。马毅贵系原晋能朔州煤运一把手贾保林的司机,混改后的莲盛煤业首任董事长卸任后,贾保林直接将其任命为董事长。

马毅贵于2014年9月11日因嫖娼被太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没有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现任晋能控股元堡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右玉县警方侦办赵秀莲案时,将马毅贵列为在逃人员,但是到案后右玉县检察院竟然不批捕、不起诉,反而将其作为证人。

很显然,右玉县检察院是因为马毅贵是国企大股东委派的莲盛煤业原董事长,其身份是其免于被诉的原因,正所谓“刑不上大夫”也。如果本案真的存在恶势力,马毅贵当仁不让。

赵秀莲家属介绍,该案发回重审后,先由原审右玉法院退回右玉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案件移送至朔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月9日起诉至朔城区法院。

在新的起诉中,针对一审造成巨大争议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会计鉴定重新做了鉴定,但《起诉书》中仅认定了两起事实,第一起事实2022年5月30日–7月9日,造成损失3514万余元;第二起事实2022年1月12日–22日,造成损失942万余元,共计4457万余元,其他几起均未认定损失。

从这个角度看,重一审起诉方或者是听取了原一审的部分意见,起诉被告人也从23人减少到22人(赵秀莲母亲去世),可以说出现了某种转机和希望。

但遗憾的是,重一审并没有改变原审“恶势力”的认定,或许是破坏生产经营罪为中心的案情很难套上“恶势力”,此次起诉中增加两起煤矿公司员工和周边村民发生的斗殴事件——试图以此指控赵秀莲是恶势力团伙的首领。

有法学专家认为,该案中,民营企业家赵秀莲被少数以国有为名、事实上内部人控制了资源企业的官员打击报复,或将成为山西民营企业家维权的重大典型个案。重审如果不能实事求是改变这一定性,势必将重创山西营商环境和民营企业信心。(撰文 | 刘虎)


责任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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